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,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,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,以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以现住人尚为本公司服务为条件,倘若员工离职时,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,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,迁离宿舍,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拖延。
第三条 本公司任何员工,于本公司宿舍住宿者,均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则:
1. 服从公司领导或公司制定管理人员的管理,派遣与监督。公司领导经常视察宿舍。员工严格按照ISO9000认证流程工作,不得拒绝,并听从有关指示。
2. 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(如电视机、门窗、床铺、水暖及电器设施),未经管理人员批准,员工不得随便变更布放位置,不得恶意破坏,违者除负担赔偿费用外,并视情节轻重论处。
3. 员工宿舍房间及床位,由公司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并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查。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变更住宿房间及床位。
4. 非本公司员工,原则上一律不准在本公司宿舍留宿。员工家属探亲须留宿者,必须于当天主动向管理人员登记并上报公司领导批准。
5. 员工宿舍内,禁止烧煮、烹饪或私自借配电线及装节电器;禁止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。
6. 于公司宿舍内住宿的员工,除公司安排加夜班者外,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,并不得逗留他人房间,以免影响他人休息。违反者、宿舍管理人员有权不予开门。
7. 员工在宿舍内,应自觉搞好个人卫生,烟灰、烟蒂不得丢弃地上;换洗衣物不得胡乱堆放;个人铺盖起床后须叠齐;废物及垃圾应倒入垃圾桶;各房间的清洁,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。
8. 宿舍内使用电视机、收音机者、声音不得放大、文娱活动时间不得超过23时,以免防碍他人安宁。严禁在宿舍内赌博、斗殴、酗酒、大声喧哗或其他不良、有伤风化行为。
9. 自觉爱护公物,杜绝浪费行为;节约用水用电,做到随手关灯、水龙头。
10. 个人钱物,应妥善收藏;平时注意关好门、窗、严防偷盗行为发生。
第四条 住宿人倘若违反第三条所列有关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—200元罚款;造成公司及他人财产损失者,按价赔偿。情节特别严重者,报公司领导批准,予以开除。
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|